我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 攻坚大整治行动”曝光台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现将以下单位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1.新林区小小烤吧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呼中区君朋美术工作室的插排敷设在可燃材料上(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2.3条第一款第一项)。

3.呼中区祥和利早餐店燃气报警装置未插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4.漠河市鑫华主题快餐店疏散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一层大厅、厨房共有三处电闸未做有效防护措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2.0.7条),缺少燃气切断装置(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条第一款第一项)。

5.漠河市张师傅馒头店厨房一处电闸未做有效防护措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2.0.7条),缺少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缺少燃气切断装置(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条第一款第一项)。

6.大兴安岭送啥都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厅一层左侧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7.塔河县实庆惠香烧烤店营业厅、厨房窗户上设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8.塔河县草原人家炭火锅店营业厅窗户上设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9.新林区一号杭州小笼包铺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0.新林区评价商店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