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区农村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及经营者:
根据黑财预〔2024〕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及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加格达奇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交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根据黑财预〔2023〕17号、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现将加格达奇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及2021-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部分的农村客运运营补贴,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巡游出租汽车电气化补贴、城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依据省厅核定加区补贴资金数额和主管部门提供车辆台数,进行测算确定。
二、补贴范围及认定
补贴范围:加格达奇区范围内依法运营的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辆。
三、发放地点
补贴资金领取地点:阿加公路175号(大兴安岭利越公共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四、领取要求
领取补贴资金时需由经营者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建行卡、企业提供对公账户(以上证件姓名均为同一人)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五、领取时间
2025年 5月7日-5月23日,8:30—11:00,14:00—16:30。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
1.未在加区交通部门登记的;
2.上述证件提供不全的;
3.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6112105
政策解释电话:2105003
加区石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