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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城市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发放通告 2025年04月23日

加区农村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及经营者:

根据黑财预〔2024〕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及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加格达奇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交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根据黑财预〔2023〕17号、黑财指建〔2023〕125号文件,现将加格达奇区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及2021-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部分的农村客运运营补贴,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巡游出租汽车电气化补贴、城市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依据省厅核定加区补贴资金数额和主管部门提供车辆台数,进行测算确定。

二、补贴范围及认定

补贴范围:加格达奇区范围内依法运营的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辆。

三、发放地点

补贴资金领取地点:阿加公路175号(大兴安岭利越公共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四、领取要求

领取补贴资金时需由经营者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提供建行卡、企业提供对公账户(以上证件姓名均为同一人)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五、领取时间

2025年 5月7日-5月23日,8:30—11:00,14:00—16:30。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发放财政补贴

1.未在加区交通部门登记的;

2.上述证件提供不全的;

3.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6112105

政策解释电话:2105003

加区石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1日